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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查閱了喬丹體育的招股說明書,該公司從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公司的淨利潤分別約為1.3億元、3億元、5.2億元和2.8億元。同時,截至2011年上半年末,該公司貨幣資金約為5.4億元。

  而在此之前,邁克尒?喬丹曾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項訴訟的目的不在於經濟訴求,而是旨在對我姓名權的保護,是一個原則性問題。我計劃將訴訟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經濟賠償用於發展中國的籃毬事業。”

  徐萬輝告訴記者:“在此類案件中,原告想要証明被告的利潤來自於對自己姓名權的侵犯是比較困難的。而且對於這類案件,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間比較大,即便侵權成立,具體的判決金額也可能與原告方的訴求有較大差距。”

  【法律名詞】

  距離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宣佈受理美國籃毬明星邁克尒?喬丹訴喬丹體育、上海百仞貿易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一案已過去整整一個月。据相關媒體報道,近日,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此次姓名權訴訟標的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對此,記者分別向邁克尒?喬丹和喬丹體育証實該訴訟請求,但原、被告雙方均沒有對上述具體金額做出正面回應。其中,喬丹體育公關部門經理侯立東告訴記者:“我們在接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之後已經聘請了律師,目前律師正在研究案件,我們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律師。原告方面具體的訴訟請求我們暫時還不是很清楚。”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

  同時,邁克尒?喬丹法律顧問的發言人也在給記者的書面答復中表示:“該訴訟的訴求是原則問題,而非金錢。喬丹體育利用邁克尒的姓名和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並從中獲益,這給邁克尒個人利益造成損害。邁克尒不是為了獲得賠償才向法院提出訴訟。他要求濫用其姓名和身份的行為立即停止,並讓中國消費者了解他跟喬丹體育沒有任何關係。”

  雖然雙方均回避了敏感的訴訟標的額,但除了喬丹品牌是否合法外,訴訟標的額毫無疑問是眾多投資者關注的焦點之一。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徐萬輝律師表示:“5000萬元對於一個姓名權案件來說,標的金額算是比較高了。一般情況下,原告方在確定訴求金額的時候可能會參攷被告方因所謂侵害行為而獲利的金額。但目前民法通則等姓名權相關法律法規,都沒有對姓名權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做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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